国家酱香基酒储备库官方微信
贵州遵义指南针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购销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遵义指南针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市场”)商品购销交易会员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购销顺利、安全、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市场相关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购销交易会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市场的有关规定,在本市场注册会员账户并经本市场审核批准,有权参与本市场商品购销、消费环节的自然人或机构。本市场会员包含:供货会员、经销会员、批发会员、消费会员以及其它类型会员。

第三条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场商品购销交易全部会员(以下简称“ 会员” ),本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易商


第四条 交易商是指对参与本市场商品购销交易的参与者的统称。

第五条  交易商分类:

(一)自然人。在本市场进行商品购销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未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 对商品购销交易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购销交易市场交易经验;

3) 对本市场采用的商品购销交易和交易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 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购销交易活动;

5) 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在本市场进行商品购销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市场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2) 对本市场采用的商品购销交易和交易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了解商品购销交易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 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市场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七 交易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市场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商业声誉。

第八 交易商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或机构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三章 会员分类


第九 本市场采取会员制模式经营,将会员分成供货会员、经销会员、批发会员、消费会员以及其他类型会员:

(一)供货会员:是指在本市场购销商品的发起人,为商品的最初持有者;

(二)经销会员:是指经供货会员指定,经交易市场认证,协助供货会员完成商品上市的合法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批发会员:是指为消费会员在本市场买卖商品提供交易通道、协助其完成交易、结算及交收的会员,同时参与商品批发和销售;

(四)消费会员:是指直接参与商品购销交易的交易商,归属于批发会员,由批发会员开发和维护;

(五)其他类型会员:是指具有资金监管、仓储物流、商品检验鉴定等功能的机构会员。

第十条 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市场。

第十一 供货会员与经销会员、消费会员与批发会员之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二 针对批发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消费会员有权向本市场投诉。本市场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章 会员注册


第十三 申请本市场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拟申请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意愿决定申请会员的种类;

(二)填写并提交本市场统一制定的《会员申请表》;

(三)申请被批准后与本市场签订《入市协议》、《风险提示书》;

(四)按照本市场规定缴纳会费;

(五)取得会员资格,领取本市场制发的《会员资格证》、会员代码及初始密码。

第十四 本市场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五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六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市场书面或在线签署《入市协议》、《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购销交易之会员资格。

第十七 申请人签订《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市场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市场代理交易商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十八 若交易商在参与本市场其他交易模式前已签订《入市协议》、《交易风险提示书》,在参与本市场购销交易前无需再次签订,可直接参与购销交易。参与购销交易的同时,本市场则视为其已了解并同意遵守本市场相关规则。


五章 交易账户


第十九 会员必须在本市场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

第二十条 本市场一个会员对应一个电子版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为其对应持有实物商品的电子账簿。

第二十一 会员同意本市场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商品的持有量等。

第二十二 本市场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三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市场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禁止行为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 申请本市场供货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上市商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二)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接受并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

(四)缴纳上市保证金及市场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供货会员权利:

(一)向本市场提出上市自有商品的申请;

(二)如需要,供货会员可推荐经销会员参与商品上市过程,为商品上市选择经销会员;

(三)查阅公布的上市商品资料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给其他会员的相关资讯服务;

(四)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市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五)为交易市场推介交易商品;

(六)依托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开拓;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 供货会员义务:

(一)遵守与商品购销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市场的各项制度、规则;

(二)缴纳商品购销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三)对其在本市场所上市的商品承担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义务;

(四)根据本市场核准按以下方式之一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履约担保方式由本市场根据供货会员和所上市商品的情况核准):

1.为其拟上市的商品办理货物入库且购买保险;

2.办理相应期限的银行见索即付保函;

3.本市场核准的其他履约担保方式。

如办理保险,投保人须为供货会员,被保人须为本市场。供货会员须将保单、保函或担保合同原件提交本市场。

(五)承担《风险提示书》中揭示的风险;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供货会员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与经销会员串通,蓄意抬高商品价格;

(二)禁止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

(三)禁止从事任何损害本市场及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四)本市场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八 申请本市场经销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合法设立的国内外机构;

(二)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市场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经销商品的销售渠道;

(五)接受并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

(六)具有经销商品的资金实力;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销会员权利:

(一)协助供货会员销售商品;

(二)经销部分商品;

(三)向供货会员收取上市服务费;

(四)为交易市场推介交易商品;

(五)查阅公布的上市商品资料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给其他会员的相关资讯服务;

(六)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本市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八)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 经销会员义务:

(一)遵守与商品购销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市场的各项制度、规则;

(二)缴纳商品购销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三)对所经销的商品承担连带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协助供货会员完成商品上市服务,如:供货会员商品的设计、定价、报批、路演等;

(五)经销部分商品;

(六)承担《风险提示书》中揭示的风险;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经销会员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与供货会员串通,蓄意抬高商品价格;

(二)禁止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

(三)禁止从事任何损害本市场及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四)本市场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 申请本市场批发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合法设立的国内外机构;

(二)最近五年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开展本市场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

(四)接受并遵守本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

(五)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 批发会员权利:

(一)为消费会员在本市场买卖商品提供经纪服务;

(二)获得经纪服务的服务费;

(三)自营买卖在本市场交易的商品;

(四)同时享有消费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五)查阅公布的上市商品资料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给其他会员的相关资讯服务;

(六)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本市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八)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 批发会员义务:

(一)遵守与商品购销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市场的各项制度、规则;

(二)缴纳商品购销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三)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立商品展示区,展示本市场LOGO和相关商品资料等;

(四)有足够的服务于消费会员的工作人员;

(五)协助消费会员开立交易账户、修改账户信息、交收等;

(六)及时完整地向消费会员提供本市场发布的文件;

(七)全面完整地向消费会员揭示交易风险,倡导理性交易;

(八)及时、准确、客观地向消费会员提供产品信息及行情;

(九)开展经纪服务业务,必须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十)承担《风险提示书》中揭示的风险;

(十一)本市场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五 批发会员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将消费会员资金存入自己账户;

(二)未向消费会员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三)禁止向消费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欺诈消费会员;

(四)禁止随意修改消费会员信息;

(五)禁止代客理财;

(六)禁止从事任何损害本市场及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本市场消费会员资格,应当符合以上所列的交易商的基本条件,分为自然人和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七条 消费会员权利:

(一)自愿成为本市场的消费会员,并可以自主在本市场上进行商品买卖;

(二)有权注销自己在本市场的消费会员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三)自营买卖在本市场交易的商品;

(四)享有行情交易软件使用权;

(五)查阅公布的上市商品资料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给其他会员的相关资讯服务;

(六)自愿选择批发会员,对批发会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七)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本市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九)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消费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与商品购销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市场的各项制度、规则;

(二)保证提交给本市场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接受批发会员和本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三)保证其在本市场上交易资金的来源合法;

(四)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商业声誉;

(五)缴纳商品购销交易环节规定的款项及费用;

(六)承担《风险提示书》中揭示的风险;

(七)本市场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会员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提供虚假资料;

(二)禁止使用非法资金在本市场交易;

(三)禁止诋毁本市场声誉,或恶意攻击本市场网站、交易软件等;

(四)禁止不按照本市场的规定交易,恶意操作;

(五)禁止从事任何损害本市场及其他会员利益的活动;

(六)本市场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会员业务规范:

(一)本市场不直接受理消费会员的业务申请,消费会员在本市场的所有业务必须通过其批发会员完成;

(二)本市场实行会员资金银行全托管,所有会员资金均必须存入本市场指定结算银行的存管账户;

(三)会员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必须彻底分开;

(四)本市场规定的其他业务规范。


会员的自律和管理


第四十一 会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 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

第四十三 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市场的商业声誉。

第四十四 对于违反本市场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市场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四十五 会员若对本市场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市场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市场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六 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市场所有。本市场有权根据会员管理的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四十七 本市场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公告,为本管理办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公告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之处,以公告内容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本市场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市场负责解释与修订。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000-885-529
关注我们 ——
联系我们 ———————— 贵州遵义指南针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1-27566555 传真热线:0851-27556555 免费客服热线:4000 885 529 邮政编码:563000 企业网址:www.360bot.com Email:info@360bot.com 更多